本報訊(記者孫靜)記者昨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將“3·01”昆明火車站暴力恐怖案件四名被告人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4年3月1日晚上9時20分,10多名持刀暴徒衝進昆明火車站廣場,從廣場銅牛雕像處開始見人就砍。隨後,暴徒進入第一售票大廳、臨時售票區繼續行凶。據瞭解,暴徒統一著裝。
  事發後,10多輛警車趕赴現場抓捕嫌疑人。特警趕到後,當場擊斃4名暴徒、抓獲1人(女)。此前媒體報道,在這次恐怖暴力事件中,受傷被當場抓獲的女性成員年僅十六歲,其在清醒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據瞭解,這些暴徒極其凶殘,可能受過專門訓練,遇難者幾乎都是一刀致命。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一名特警事後表示,其他四名暴徒看到一名暴徒被擊倒以後並沒有被嚇住,繼續揮舞著刀向他撲來。該特警接下來分別將四名暴徒擊倒在地。整個過程就只有約十五秒的時間。
  這起暴恐案件共造成29人死亡、140餘人受傷。經公安部組織雲南、新疆、鐵路等公安機關和其他政法力量40餘小時的連續奮戰,該案已於3月3日下午成功告破,並已查明,該案是以阿不都熱依木-庫爾班為首的暴力恐怖團夥所為。該團夥共有8人(6男2女),現場被公安機關擊斃4名、擊傷抓獲1名(女),其餘3名已落網。昆明市政府新聞辦認定,這是一起由新疆分裂勢力一手策劃組織的嚴重暴力恐怖事件。
  事後,雲南省相關部門全力組織救治傷員和遇難者的善後工作,為每位死者安排一個善後小組,每位傷員安排一個醫療小組,所有費用由政府負責。3月29日,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分別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和故意殺人罪,依法批准逮捕昆明“3·01”暴恐案4名犯罪嫌疑人。
  經依法審查,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並組織、策劃在昆明火車站實施殺人暴力恐怖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積极參加恐怖活動組織,併在昆明火車站實施殺人暴力恐怖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四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遂依法提起公訴。
(原標題:昆明暴恐案 四被告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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